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网

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应重视独立原则

风险投资机构能够独立地进行尽职调查并做出自己的判断,风险投资机构和尽职调查人员均保持独立。

  当前的风险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自行调查,即投资团队中具备从事法律尽职调查的成员;二是委托调查,即风险投资机构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此外还有在联合投资时由一方进行调查,其余各方以其调查报告作为参考或者在Pre-IPO项目中以券商或者保荐人的调查报告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