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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十年债务纠纷 县府出资八万元化解

因货款问题10几年无法得到解决,屯昌县纸箱厂与陵水县纸箱厂的债务纠纷迟迟不能化解,但经屯昌法院重新立案执行,屯昌县政府在了解了屯昌纸箱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后,近日,由县政府出资8万元,解决了这场十多年的企业矛盾。
   据了解,陵水铁山造纸厂(原海南省国营保国农场造纸厂)自1990年至1993年间,共卖给屯昌纸箱厂瓦楞纸311.449吨,金额44万余元。屯昌纸箱厂共付货款近37万元。尚欠近8万元货款。为此,两厂于1993年打起了官司。屯昌县人民法院于1993年10月19日做出民事调解称,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屯昌纸箱厂应于1994年3月30日前偿还7.8万余元货款给铁山造纸厂,利息计算从1992年5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标准支付。案件受理费,由屯昌纸箱厂负担3000元。然而,屯昌纸箱厂面临破产和改制,无力偿还这笔款项。为此,陵水铁山造纸厂奔波10余年仍拿不到钱。
   2006年8月24日,屯昌法院根据铁山造纸厂的申请,依法重新立案执行。
   2006年9月20日,法院裁定查封屯昌纸箱厂位于屯昌县城文明西路的临街铺面用地9间,每间长18米,宽4.2米。2007年6月25日,铁山造纸厂与屯昌纸箱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铁山造纸厂表示,如屯昌纸箱厂一次性支付8万元,则放弃对本案利息、诉讼费和执行费等的追偿权利。
   为维护地方稳定,屯昌县政府在了解到屯昌纸箱厂确实经济困难的情况后,从财政收入中拿出8万元,以解决这场持续了10多年的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