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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济纠纷案例

  广东省高院近3年来审结涉及标的金额14.24亿元的282件国有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中,终审判决国有企业胜诉的仅127件,占45%;败诉155件,占55%。国有资产通过法律程序“合法”地大量流失,令人痛心扼腕。

    国有企业败诉率为什么这么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市场法则和法律面前:国企≠国家

    在155件国有企业败诉案件中,因国有企业违约和故意进行违法经营而败诉的有118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81%。有的在对外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周密地衡量自己的履行能力,结果违约;有的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却与他人签订代理进口合同,最终因无法履行合同而被判令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则资产负债率高,缺乏自有流动资金,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当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时,支付货款、工程款等经营就出现连锁反应,缺乏资金履行合同造成违约;有的超越经营范围进行违法经营,与他人串通买卖国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物品,造成损失后向法院请求保护,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或起诉,等等。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因经营管理过错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被判令承担责任的仅有16件,占10%。法官认为:这恰恰说明了某些国企领导者思想观念上有问题,需要提醒他们的是:国企≠国家。在市场法则和法律面前,国企私企是一律平等的。

    行政干预盲目担保,“黄狗偷吃白狗当灾”

    这些国企败诉案中,因行政干预及盲目提供担保被判令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9%,占的比例最小,但法官说,个中原因却最令人深思。

    有的政府部门为了筹集资金进行某些项目建设,往往要求国有企业为这些项目借款提供担保。一旦这些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发生纠纷,提供担保的企业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有的强行“拉郎配”,要求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兼并那些资不抵债的亏损企业,使经营较好的企业要对被兼并企业的大量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道路上,这种现象算前进还是倒退?这些领导者在行政决策时有没有问一声:这合法吗?

    有些国有企业在没有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有的甚至明知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仍然为非法借贷提供担保……结果应了老百姓的俗话:“黄狗偷吃白狗当灾”。个中原因呢?是糊涂还是腐败?

    丢的都是“阿爷的钱”,是赢是输无所谓

    据法官介绍,在这些国企败诉案中,有的案件明明可以胜诉,却因为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导致丧失胜诉权。

    ———有的国有企业债权虽然非常明确,但由于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些国有企业所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本来依法可以提出退货或索赔,但由于没有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其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有的则是签订合同时没有依法履行法定手续而导致合同无效,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有的是对违约行为抗辩方式不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对方违约时,不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是你违约我也违约,一律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使自己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该用的法律武器为什么不好好用?法官认为:关键在于某些国企领导的认识有问题:丢的都是“阿爷(国家)的钱”,是赢是输无所谓。由此可见,要降低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国企败诉率,关键还在国企内部,在于国企的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