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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 创立大会即第一届股东大会纪要(全体发起人盖章); 
7、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 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4、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 
15、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6、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