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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私募推介书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型)

定向私募推介书

企业(基金)介绍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和有限合伙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

        本企业(基金)致力于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现金

流量好、稳定成长的、已进入或即将进入辅导期的预上市企业(Pre-IPO),尤其关注符

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的改制上市,以获取股权增值收益并分配给投资者。

        本企业(基金)委托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本企业(基金)

的普通合伙人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基金)的发起人,拟通过此次定向私募募集

意向投资者的资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进行投资运作。  

 

名称: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之一: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募集资金规模:本企业(基金)预期对外私募人民币1.5亿元左右

投资者总人数:不超过50

运作方式:全封闭/可转让

存续期限:七年(若全部投资项目在存续期届满前退出,企业可提前解散)

 

特别提示

本企业(基金)募资期限为45天,自200841日至2008515日。若在募

资期限内,募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随时终

止募资,并设立本企业(基金)。  普通合伙人决定终止募资后,将在10天内

召开合伙人会议设立本企业(基金)。

 

备注

本推介书仅对本定向私募进行描述,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投资者应

以《关于设立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为准。

本推介书仅供参考,投资者对风险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企业(基金)优势

 

税赋轻

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元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本企业(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基金)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收益率高

投资预上市企业(PreIPO)股权带来高额回报

 

产业股权投资

成熟、稳定、高增长预上市企业原始股投资

 

企业运作

全封闭/可转让

 

收益分配

每一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可即时获得收益

 

规模投资

集合闲散资金实现规模化投资,可以投资多个项目,有利于抓住市场机会

 

专业管理

深厚的资本运作背景,广泛的投资渠道,严格的投资流程

 

风险可控

组合投资、联合监管、流程控制、资金托管

 

 

投资理念

投资领域:主要为“两高五新”领域即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

料、新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和其他行业中的优秀企业。

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稳定成长、预计12年内可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的预上市企业。

投资阶段:涵盖发展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期。

投资原则: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成立时实缴出资总额的40%  持有单个被投资

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

投资目标:主要投资于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现金流量好、稳定成长的、已

进入或即将进入辅导期的预上市企业(Pre-IPO),  尤其关注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

型企业的改制上市。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为主,结合多种投资方式;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可以采取联合投资和

分段投资的方式。

投资风格:

1)坚持稳健进取的投资风格,主要投资于优秀的扩张期或成长期的、   有较大上市机会

的企业。

2)注重企业的上市条件,在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为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并积极为企

业的上市寻找合适保荐人,使企业的价值在短期内得以体现。

3)投资期通常为2年(即在两年内将所募资金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全部投

出),并在此期间和被投资企业股东与管理层密切沟通,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优势

和资本运作背景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共同致力于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

4)对项目融资较大,或者被投资企业因特殊技术、特殊经营业务、特殊销售渠道等不能

完全信息披露的,或者有非公司成长本质性的个别指标暂时未能达到本企业(基金)标准

的,可以与其他风险投资企业(基金)组成投资联盟,实现多方共同监管、共同辅导的良

好投资环境。

退出方式:项目退出的方式为促成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变现。在预先设

定的退出时机成熟时(如公司上市后锁定期结束前两个月),受托管理人应提前拟订详细

的退出方案,并报企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适当的时间予以执行。受托管

理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首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应顾及被投资企业的稳定及长远发

展。

如预先设定的IPO退出机制无法实现(例如:被投资企业未能按照预定计划上市),受托

管理人将拟订退出模式修改方案(包括:继续延期至IPO退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

投资者直接派发股票;协议转让给其他机构或者投资基金;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或者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让等等),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受托管理人介绍

受托管理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管理资金10亿元人民币

 

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都曾管理过大型企业和多个专业投资

                                    基金,规范管理经验丰富。

优秀的专业团队——投资经理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资本市场、项目投资、企

                                    业管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丰富经验。

良好的经营业绩——主要管理人员都参与投资过多个项目,并有多个成功退出经验。

众多的项目来源——拥有多年创业投资行业的实践经验,涉及新 能源、新材料、新

                                    媒体、节能环保、机电一体化、医药化工、文化教育等领域;

                                    在合作伙伴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有效地形成资源共享,

                                    获得第一手的最佳信息和个案。

 

加入须知

资格——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资金——单笔入伙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万元,且需按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但

                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原则——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

 

加入程序(如流程图)

投资人办理入伙申请

确认投资者入伙资格

投资人将认购资金存入资金托管银行专用帐户

投资者于确定日期统一签署相关文件

 

 

 

 

 

 

 

 

 

 

 

 

 


 

加入程序

投资者办理入伙申请:投资者可到普通合伙人或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办公地点

填写入伙申请书,办理入伙申请。投资者需递交如下材料: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认购资格确认:普通合伙人对投资者资料汇总,确认投资者的入伙资格,并通

知投资者到指定银行缴纳资金。

缴纳认缴出资:投资者须一次性将认缴出资转入以下银行专用帐户(用途注明“投资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款单位: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号:1202020639278038722

签署相关文件:普通合伙人将通知所有投资者于确定时间统一签署《入伙风险申明书》、

《关于设立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程》等相关文件。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应充分阅读本企业(基金)定向私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确认已

      充分了解定向私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2、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入伙协议所需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联系方式

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0

网址:www.zsvc.com.cn

电话:057189922222

联系人:华晔宇   王军华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90

电话:0571-87227395

联系人:鲁强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77

电话:0571-88377080

联系人:陈莉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shang Venture Capital  Manage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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