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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1.合伙人数不同: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人承担的责任的性质不同: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竞业禁止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是否允许合伙人同合伙组织交易不同:普通合伙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对合伙人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的要求不同: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