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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提案建议应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上海证券报周一报导称,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在《关于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应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因为这是未来中国私募基金发展比较理想的法律形式,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型和信托型私募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应出台相关政策或规范,给予其开户资格,促进其健康发展.


提案建议,在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方面,应制定相应的私募基金实施细则,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已经为各种法律形式私募基金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虽然现在看来没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私募基金法,但应针对其可能选择的各种法律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更适宜发展的平台.


其次,为了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首要要将监管重点放在私募基金投资人资格和销售渠导管理,降低其投资风险的社会影响;其次是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包括建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制度,控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数量;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度,解决困扰民间私募基金发展的委托理财关系和投资管理关系的合法性模糊问题;建立私募基金的备案制度,要求投资者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一定规模後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提案指出,中国私募基金很活跃,私募基金总量大约在8,000亿到9,000亿人民币之间,超过公募基金一倍.但私募基金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容易碰到法律的高压线,即"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吸纳民间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