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网

中国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仍需制度保障

私募股权基金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自上世纪中叶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到目前为止主流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在如今私募风起云涌的中国资本市场,这三种形式均有存在。就全球而言,有限合伙制在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在美国,绝大部分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这种形式。囿于相对滞后的金融法律制度,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缓慢,资本市场上为有限合伙制争取更多法律空间的诉求愿望越来越强烈。

推荐阅读
·近半年跑的最差的5支股基
·为啥巴菲特只推荐指基? 基金布局通胀主题 名单
10月分红基金数量创下半年来新低 发掘有明星基金潜伏的个股[名单] 单基行情页新妆亮相参与有奖调查 社保减持钢铁股 增持7家中小板 3个月内5次分红的基金 数据:昨73只基金上涨   在新《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并于2007年实施)之前,国家层面并没有法律对有限合伙进行规制。1997年颁布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普通合伙企业,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没有规制。但是在新法之前,有限合伙已经在我国有了初步发展。在获得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性法规对有限合伙立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北京市政府2001年2月21日颁布了《有限合伙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3日被废止),杭州市政府2001年10月26日颁布了《杭州市有限合伙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0月10日被废止)。2001年7月,全国首家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北京天绿创业投资中心成立,但因事涉上市公司,在2002年5月被中国证监会叫停。

  与此同时,2002年5月30日,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北京鼎晖创业投资中心(北京鼎晖)在北京成立。幸运的是,北京鼎晖躲过风头,一直存续至今。所以有人称北京鼎晖才算得上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但北京鼎晖似乎并没有在资本市场有多大作为。目前大家众所周知的鼎晖,更多的是深圳市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管理的鼎晖中国基金,而非北京鼎晖。

  深圳市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鼎晖)于2002年4月15日在深圳成立,其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从鼎晖私募的开山之作——投资蒙牛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到,2002年5月22日,鼎晖中国基金在开曼成立,其普通合伙人是CDHChinaHoldingsCompanyLimited。另外,深圳鼎晖还参与该基金的管理。在鼎晖私募基金参投的众多企业中(如蒙牛乳业、李宁体育用品、分众传媒等),资本的操作手法基本都是“两头在外”——即资金来源于海外、退出也在海外市场,故也难以看到北京鼎晖的身影。正因为北京鼎晖并没有参与更多的实际经营,没有“事涉上市公司”等,否则估计仍难逃被相关部门叫停的命运。或许这才是在新《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前,北京鼎晖能够以有限合伙企业得以存续的真正原因。由此可见有限合伙制私募尴尬的法律地位。

  这种境况得以改变,是因为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实施。新《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限合伙,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地位,大大激发了我国创投的热情。

  2007年6月26日,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正式成立,这是在新法出来后,我国首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创投企业。如今,私募股权采取有限合伙制更为多见,成为推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洗牌的强劲动力。最近,北京上海两地抢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之战即为明证。

  虽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家法律层面获得重大突破,但是目前在工商、税收等方面还需要获得更多的“呵护”。前不久,有消息称创业板不给合伙制创投开设证券账户,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获得了妥善解决。在以后的资本市场上,我们会看到更多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